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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式
設計資訊
工址
縣(市)
鄉鎮市(區)

結構設計分析條件
用途係數I=
用途係數
第一類建物,I = 1.5
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維持機能以救濟大眾之重要建築物
(1)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涉及地震災害緊急應變業務之機關辦公廳舍。
(2) 消防、警務及電信單位執行公務之建築物。
(3) 供震災避難使用之國中、小學校舍。
(4) 教學醫院、區域醫院、署(市)立醫院或政府指定醫院。
(5) 發電廠、自來水廠與緊急供電、供水直接有關之廠房與建築物。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

第二類建物,I = 1.5
儲存多量具有毒性、爆炸性等危險物品之建築物

第三類建物,I = 1.25
下列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1) 各級政府機關辦公廳舍(第一類建築物之外)。
(2) 教育文化類:幼稚園;各級學校校舍(第一類建築物之外);集會堂、活動中心;圖書館、資料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寺廟、教堂;補習班;體育館。
(3) 衛生及社會福利類:醫院、診所(第一類建築物之外);安養、療養、扶養、教養場所;殯儀館。
(4) 營業類:餐廳;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批發量販營業場所;展售場、觀覽場;地下街。
(5) 娛樂業:電影院、演藝場所、歌廳;舞廳、舞場、夜總會;錄影節目播映、視聽歌唱營業場所;保齡球館。
(6) 工作類:金融證券營業交易場所之營業廳。
(7) 遊覽交通類:車站、航運站。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
一棟建築物如係混合使用,上述供公眾使用場所累計樓地板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用途係數才需用1.25。如一棟建築物單種用途使用時,必須總樓版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用途係數才需用1.25。

第四類建物,I = 1.0
其他一般建築物
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
結構系統韌性容量 R
基本結構系統抵抗地震力結構系統敘述R高度限制
(m)
一、承重牆系統 1.輕構架牆
 (1)具剪力嵌版
 (2)具對角斜撐
2.鋼筋混凝土牆配置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3.2
2.4
3.2

12
20
50
二、構架系統 1.輕構架牆
 (1)具剪力嵌版
 (2)具對角斜撐
2.剪力牆
 (1)鋼筋混凝土牆配置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2)鋼筋混凝土牆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3)鋼板牆配置鋼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4)鋼板鋼筋混凝土牆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3.斜撐
 (1)鋼造偏心斜撐配置鋼造邊界構材
 (2)鋼造同心斜撐配置鋼造邊界構材
 (3)鋼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偏心斜撐及鋼梁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4)鋼造特殊同心斜撐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5)鋼造特殊同心斜撐配置鋼造邊界構材
 (6)挫屈束制支撐配置鋼造邊界構材

3.2
2.4

3.6
3.6
4.2
4.0

4.2
2.0
4.2
3.0
3.6
4.8

12
20

50
50
50
50

50
12
50
50
50
50
三、抗彎矩構架系統 1.特殊抗彎矩構架
 (1)鋼造
 (2)鋼筋混凝土造
 (3)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2.部分韌性抗彎矩構架
 (1)鋼造
 (2)鋼筋混凝土造
3.特殊鋼桁抗彎矩構架

4.8
4.8
4.8

3.2
2.8
4.0

不限
不限
不限

12
12
50
四、具特殊抗彎矩構架
  之二元系統
1.剪力牆
 (1)鋼筋混凝土牆配置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2)鋼筋混凝土牆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3)鋼板牆配置鋼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4)鋼板鋼筋混凝土牆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2.斜撐
 (1)鋼造偏心斜撐配置鋼造邊界構材
 (2)鋼造特殊同心斜撐配置鋼造邊界構材
 (3)鋼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偏心斜撐及鋼梁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4)鋼造特殊同心斜撐配置鋼骨鋼筋混凝土邊界構材
 (5)挫屈束制支撐配置鋼造邊界構材

4.8
4.8
4.8
4.8

4.8
4.2
4.8
4.2
4.8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倍數
αy=
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倍數
就鋼結構容許應力設計而言,αy 值可採 1.2。
鋼構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採極限設計法者,αy 值可取與地震力之載重因子相同,即 αy 為 1.0。
就鋼筋混凝土構造而言,依極限強度設計法,αy 值可採 1.5(鋼筋混凝土構造之地震力載重因子取 1.0 設計者,αy 值取 1.0)。
另若按其他設計方法設計者,應分析決定應採用之 αy 值。
建物有效阻尼比ξ=(%)

基本振動週期T=
基本震動週期
1.剛構架構造物,無非結構剛性牆、剪力牆或加勁構材者
   鋼構造建築物
   T = 0.085hn3/4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鋼骨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鋼造偏心斜撐建築物
   T = 0.070hn3/4
2.其他建築物
   T = 0.050hn3/4

基本振動週期得用其他結構力學方法計算,但所得之 T 值不得大於前述經驗公式週期之 1.4 倍。
(sec)
基面至屋頂面高度hn=(m)
       
進階分析設定
進階分析設定
結構垂直向韌性容量Rv=
耐震設計規範
  
    CCAT使用教學